【本報訊】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有警員向天開槍,警方經過兩日多調查後,昨晚表示確認該警員當時是為保護同袍免受生命威脅的襲擊及自身安全,別無其他選擇下使用槍械,屬合理及恰當,沒違反《警隊通例》。
警方重申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使用武力是為達到合法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武力。
掟磚「保護自己生命」
對於有警員掟磚頭反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認為警員掟磚只是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完全係為咗保護自己生命,做一啲保護自己生命嘅行動」。
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在電台節目中指,當晚有交通警昏迷倒地,其他警員為保護同伴向天開槍示警,惟仍有人繼續以雜物施襲,故別無選擇下開第二槍,並向上級匯報,屬專業合理做法。
現任監警會委員黃碧雲對此有保留,認為指引雖訂明警員遇上生命危險可在警告後開槍,但現場大廈臨立,向天開槍有機會射中大廈單位或傷及途人;加上當時被圍的交通警員裝備不足,人數也遠較示威者少,「佢哋應該撤退,唔係開槍」。黃又認為警察掟磚的行為不可思議,反映警員本身面臨失控邊緣,質疑現場指揮是否失誤,導致有裝備不足的警員被包圍,認為監警會應就事件全面了解。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