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准發行槓桿及反向ETF

證監准發行槓桿及反向ETF

【本報訊】證監會日前首次將槓桿及反向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為公眾投資產品,發行商若符合若干嚴格條件,其發行產品即在港交所(388)上市及買賣。證監會表示,將會分階段實施,非中港資產相關產品先行,並會於首批產品推出後6個月作檢討。
證監會就槓桿及反向ETF提出審批指引,指由於產品交易性質與傳統ETF不同,產品不能以ETF命名,而名稱中應包括槓桿或反向比率以及「每日」等字眼。根據初步規定,槓桿產品最高槓桿比例為2倍,反向產品為1倍。兩類產品將列入新投資產品類別,港元及美元產品的交易代碼為「7」字頭,人民幣產品則是「87」。

另外,證監會指初期僅可以追蹤非本港及非內地、具廣泛流動性的海外指數,首批產品批出後,將於6個月後進行檢討,再決定是否擴充至本港指數,惟證監會強調目前暫無意追蹤內地相關指數的槓桿及反向產品。指引亦特別提到,鑑於上述兩類產品的特徵及孖展借貸的額外槓桿效應,指劵商不應為投資者提供相關產品的孖展融資。
證監會表示,槓桿式ETF產品僅適合交易導向的投資者,中介人應為員工提供培訓,確保他們熟知產品風險及特點。對於過往一直「落閘」、至今才放寬接納申請,證監會表示有關產品在亞洲市場越漸普遍,香港有一定需求,惟因涉及風險較高,當局對審批相當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