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案控罪 取決於傷勢

襲擊案控罪 
取決於傷勢

【本報訊】被告劉洋原本被控誤殺罪,惟本周四獲改控普通襲擊罪。律師鄧達明指,普通襲擊罪常用於輕微案件,不時判以罰款,本案判監3個月算比較重。
控方於本周四透露死者苗春起的驗屍報告,表示苗死於急性心肌栓塞,與襲擊無直接關係,所以修改控罪。鄧達明律師稱,誤殺罪若要成立,需證明死因由被告行為直接導致。
鄧續指,襲擊案控告甚麼罪名,主要取決於受害人傷勢。普通襲擊罪一般用於事主無明顯傷勢的情況,最高可判監一年;若傷勢嚴重,譬如永久傷殘,則可控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可判終身監禁。本案控告普通襲擊,控方的案情雖然指死者苗春起的臉和唇有傷,女事主手臂和頭部亦有輕傷,惟未註明傷勢與襲擊有關。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