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受襲後亡出手領隊判囚3月

遊客受襲後亡
出手領隊判囚3月

【本報訊】去年10月轟動中港兩地的東北客疑因不肯購物起爭執,遭內地領隊及本地導遊毆打最終斃命一案,內地領隊在本周四獲撤誤殺罪,並承認普通襲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直指案件嚴重,被告行為暴力及似「睇場」,但同意他並非爭執的始作俑者,判他監禁3個月,但准他以7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內地領隊劉洋(32歲)面對4項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9日在紅磡凱旋工商中心D2 Jewellery Limited內,與前妻內地女領隊鄧海燕(32歲)、港人導遊胡彥南(44歲)及一名在逃男子,襲擊死者苗春起(54歲)及其女伴張麗霞。鄧海燕早前返回內地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胡彥南則不認罪,並於3月30日進行預審。

內地領隊劉洋早前襲擊內地遊客苗春起,苗其後死亡;劉昨被判監3個月,獲准以7萬元保釋等候上訴。王子俊攝

官斥被告行為似「睇場」

辯方求情指,現場有兩名女士打架,劉只是想保護其中一人,故箍住苗的頸和將對方推出店外,事件中無人受傷,案情在襲擊案中絕不嚴重,又指劉已還柙達6星期。
庭上播放涉案珠寶店及店外停車場的閉路電視錄影。珠寶店內吵雜混亂,可見劉洋向人指罵和揮拳,腳部有動作,但被人擋住看不清。其間可聽到有人呼叫「唔好打啦」,又有人用國語叫嚷「X你媽」。停車場內,可見苗被迫到牆邊,然後遭拍不到樣貌的人踢一腳,稍後突然倒地,數秒後起身。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直指案件嚴重,斥劉的攻擊令人厭惡,手法頗為暴力,行為似是「睇場」多於調解糾紛,而且屬於集體犯案。羅官將量刑起點定於每項控罪監禁6個月,考慮劉案發後一度返回內地,但仍主動回港自首,加上他認罪和並非爭執的始作俑者,酌情減刑至3個月,4項控罪同期執行。
辯方立即申請以7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獲羅官批准,其他條件包括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和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案情指苗及張於案發前一日參加4天團來港旅遊,翌日被帶到案發珠寶店購物。兩人沒購物,女領隊要求他們購物,雙方起爭執,其間張稱遭人掌摑及被拉出走廊。劉於10分鐘後帶同另一旅行團抵達並加入爭執,一名港人導遊亦加入戰團。接着兩人被拉出珠寶店外,遭眾人不斷逼埋牆,苗再遭人踢,站起不久再倒下。苗被送院,至翌日不治,法醫診斷死因為急性心肌栓塞,與襲擊沒直接關係。
案件編號:KCCC3611/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