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稱無辜】
任職警隊超過20年的被告在本案審訊期間一直表現輕鬆,辯方曾經形容他是「備受讚賞的執法人員」,誠實可靠。他昨日得悉罪成之後,堅稱自己無辜,面露不悅,不時咬牙切齒,似乎上訴機會頗大。不論最終結果如何,被告已經因本案付出沉重代價,除了被警隊停職之外,律師費至少也花掉50萬元。
被告所聘請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是行內頂尖刑事案大狀之一,曾經在無綫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收受利益案中出任主控官。
律師費料達50萬元
有律師估計,單是郭棟明的律師費,以本案至昨天4天聆訊計算,已經可達50萬元。
但屋漏兼逢連夜雨,被告早前已經因離婚而被妻子禁制使用賣樓得益。被告在案發時與妻子、12歲兒子及女兒X同住,X曾經3度向母親投訴遭被告非禮。她初時以為被告只是幫女兒清潔,還安撫女兒,後來確信被告非禮女兒,但仍隱忍不宣。被告妻子最終於去年1月,因不滿被告有婚外情、飲酒及對家庭「無心裝載」,連她生日及結婚周年都忘記,故申請離婚。但至同年3月,才有社工將封塵2年的事件報警。
■記者伍嘉豪、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