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領運動期間有學生領袖發動包圍政府總部,一名19歲男生涉嫌在警員清場時向負責拍片的警員投擲石頭,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脫罪。裁判官指,「中石」警員看不到誰人向他投擲石頭,警方影片亦拍不到擲石過程,即使警員的同袍事後拾回涉案石頭,裁判官亦不禁質疑「喺咪可以搵返嚿石頭呢?」
19歲被告梁景順被控於前年12月1日在金鐘添馬公園內犯案。
官稱被告自招嫌疑
辯方昨為他申請取回300元訟費,但裁判官指警方影片拍到他半蹲在地上狀似執拾東西,其動作自招嫌疑,否決辯方的訟費申請。裁判官在裁決時指,事發時情況混亂,有數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物品,聲稱被石頭擊中致頭盔護目鏡刮花的警員承認看不見被告投石,另一名也負責拍片的警員聲稱看見事發經過,但裁判官懷疑其視線可能被「中石」警員所阻,亦質疑他是否可以在制服被告後返回現場執拾長約兩吋的石頭。
「中石」警員聲稱僅有一名同袍追截被告,但影片顯示被告遭多名警員追捕,影片亦拍不到被告投石的動作,僅看見他半蹲下疑似執拾東西,動作雖可疑,但裁判官不能確認是被告向警員擲石,裁定他襲警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201/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