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鉛凶】
【本報訊】早前聆訊上曾揭露持牌水喉匠毋須「落手落腳」參與工程,水務署署長林天星昨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上,與委員會就持牌水喉匠角色激辯。林指法例無列明水喉匠要「親自做」,遭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質疑,法院相關條例亦無列明法官親自審訊,「我可唔可以指派另一人做?企係旁邊監督?」直斥條例有很多不足之處,「你條法例outdated(過時)晒,基本上可由頭到尾寫過一次」。
被質疑強行詮釋條文
委員會代表律師許偉強提出,《水務設施條例》列明「不可僱用或容許不屬持牌水喉匠的人或不屬水務監督授權的公職人員的人建造、安裝、保養、更改、修理或移動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意味水喉匠應親自施工。林天星反駁法例無列明「親自做」,認為現時活躍水喉匠僅約千人,但需求逾萬人,要水喉匠落手落腳施工並不可行。
但陳官質疑,《區域法院條例》亦無講明由法官親自審訊,質疑林強行詮釋到符合法例。林最後同意現行法例不清晰,已開始檢討。陳官提醒現時公屋需求急切,倡水務署諮詢律政司意見,應先增加補充條例,列明容許工人進行工程,否則可能要停工。
另外,委員會兩名專家證人的初步報告指,若要調查重金屬如何影響食水水質,應抽驗「頭浸水」,但水務署一直堅持沖水兩至五分鐘才抽水辦。林昨解釋,水署當時是應房署要求檢驗食水是否適合飲用,而非調查源頭。陳官不同意,認為當時調查有多少鉛滲入食水同樣重要。「事有緩急先後,居民安全係咪最重要?」林聽畢沉默。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