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公開譴責高盛,直指該行於永亨銀行賣盤時,執行違規交易及發出研究報告。不過,證監會考慮到高盛表現合作,並主動上報違規事件後,決定只是公開譴責。
永亨銀行現已更名為華僑永亨銀行,於2013年9月中宣佈有意賣盤,到2014年售出兼從主板除牌。高盛當時獲永亨委任為其中一名財務顧問,屬於交易上的聯繫人。然而,該行因內部溝通問題,觸犯《收購守則》。
做永亨賣盤財顧 交易無披露
首先,高盛於2013年11月8日至 2014年1月6日期間,先後執行111宗證券交易且沒有披露,當中有26宗更未有事先獲得同意,違反了《收購守則》規則22。同時,高盛亦發出3份永亨銀行的研究報告,並作出盈利預測,同樣屬違規行為。
高盛已就上述違規事件致歉,並解釋成因是沒留意到,永亨銀行的要約期已於2013年9月16日開始。原因是該行的監控室當時需要監察新聞資訊,並得悉有關潛在交易的公告。然而,監控室沒就此事與投行部跟進,投行部亦沒知會監控室有關永亨賣盤一事,故出現此「甩轆」情况。
證監認為,高盛於本案中,違反《收購守則》的情况嚴重,需要採取今次紀律制裁。同時,上述違規事件亦顯示出,高盛於香港內所負責收購交易上,所採取合規政策與程序,存在「重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