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3歲事主坦言直至小學六年級上常識課,老師教授動物繁殖時,才有講及性器官插入和動物受孕,卻沒有性教育教授下體勃起。事主母親昨接受盤問時承認從沒教授兒子性教育,僅有一次常識科考試溫習時提及,當時兒子主動問她陰莖放入陰道是否就是性行為,她回答是。
男童遭質疑曾睹父母親熱
母親供稱事主去年升中放榜後情緒波動,她主動關心兒子,對方卻稱「我讀唔到咁好嘅中學,我犯咗罪,驚第日學校發現我犯罪」。她聞言即再追問,兒子才透露「姐姐(被告)搞我」。她得悉此事後情緒崩潰,兒子亦「喊到嘔」。她主動問兒子是否被告脫他褲並撫弄下體繼而性交,兒子回答是。控方反問母親何以突然有此假設,她稱只是「唔想搞錯」。母親於盤問時承認夫婦二人至今仍跟兒子同房,辯方質疑事主曾目睹兩人親熱,她否認並堅稱不會在兒子面前發生性行為。
事主父親亦有作供指妻子告訴他兒子遭被告非禮,他遂查問細節,其間亦取出兒子常識課本,指着書本向兒子確認性行為是男性陽具放於女性陰道內。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