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改方案去年4月公佈後,逾百人「鳩嗚團」重現旺角,撐黃傘及舉起「我要真普選」標語,更衝出馬路。警方施放胡椒噴霧驅散示威者,一名警長報稱遭示威者拍打額頭,以襲警罪拘控施襲者。案件昨在觀塘法院經過一天審訊,裁判官指控方僅倚賴警長的驚鴻一瞥去認定施襲者,卻沒再向警長查問細節,認為控方的認人證據薄弱,裁定施襲者脫罪。
警長作供一度改口
56歲被告陳榮輝報稱地產代理,被控於去年4月26日犯案。被告支持者聞判後拍掌慶賀,遭裁判官訓斥,指法庭不是劇院,並將拍掌的支持者趕離法庭。據控方所稱,案發當晚有過百示威者聚集彌敦道,部份更衝出馬路。警長蔡少明與同袍趕示威者返回行人路,示威者以粗口辱罵,又責罵他們是「黑警」。
蔡在庭上稱,當日有3、4排示威者在他面前,被告突從第2排趨前拍打他額頭。他遇襲後追捕被告,至信和中心對開將被告按在地上,與趕至的同袍合力將他制服。
蔡形容被告身材不高,沒戴眼鏡,在盤問下承認現場人多混亂,但強調沒認錯施襲者,追逐被告時他一直在視線內。惟辯方透露被告有近視,當時有佩戴眼鏡後,蔡改口稱不肯定被告有否戴眼鏡。辯方稱被告遭蔡及其同袍毆打致眼睛流血,連一名企圖分開被告及警察的老婦也被噴胡椒噴霧,蔡否認指控。
案件編號:KTCC4975/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