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鑑清定罪後鳴冤,指有高層指使部門下屬無視條例,出事後卻可全身而退。當年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指,多達17人執行南丫IV號職務時行為不當;惟政府於去年海難3周年前夕,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再加控海事處人員。
處長獲放生
應為管理不善負責的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變相獲「放生」安然退休享長俸。
整件事故只得兩名海事處人員被檢控,黃鑑清是其中之一;另一人是前助理處長蘇平治(58歲),他面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間,身為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故意指示其下屬不執行有關配備救生裝置的法例,其後都沒取消該指示。
海事處調查報告摘要文件指,52名現職及退休海事處人員受查,涉行為失當的17人,失職行為發生時間由1994年開始,涵蓋由南丫IV號建造,以至出廠投入服務時期。其中4人由於已退休,「縱使有理由,亦無法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其餘行為失當人員,報告建議對7人採取紀律行動,6人警告了事。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