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對氣槍有嚴格管制,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超過1.8焦耳的氣槍可致人命傷亡,所以內地將氣槍(仿真槍)列為槍枝,任何人藏有這類氣槍,都可能觸犯管有槍枝彈藥及干犯走私、非法買賣非軍用槍枝彈藥等罪行。
內地律師龔楚指出,凡外形與制式的槍枝相同或近似,且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枝全槍長度二分之一或一倍以上的氣槍都界定為仿真槍,在內地是列為武器。
偷運武器罪取消死刑
而6名女生被控的走私武器、彈藥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或邊境)等行為。
龔楚強調,凡走私氣槍兩支或氣槍所用的鉛彈500發以上而不滿2,500發的,則屬情節較輕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走私氣槍兩支以上或鉛彈數量逾2,500發以上的,則可判7年以上監禁;鉛彈數目逾12,500發以上則可判無期徒刑;從去年8月29日起,因取消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死刑,所以該項罪名已沒有死刑處罰。
■記者林 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