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未刑滿難指證主腦逍遙法外

女生未刑滿難指證
主腦逍遙法外

【本報訊】案中6名女學生受網友利誘走私氣槍到內地,結果一網成擒,家長們均指女兒無知被教唆,而幕後主腦卻逍遙法外。現時兩地對氣槍管制的法規有所不同,即使案中主事者利誘他人攜帶氣槍到內地,若所帶的氣槍不超過2焦耳,在港不需領牌,未涉本地法律限制,主事者似乎確實能置身事外。

近年內地興起打野戰,帶旺香港氣槍店生意。

律師倡向公安供出主腦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主事者經網上利誘女學生鋌而走險,已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但仍然要待犯案女學生在內地刑滿返港,挺身指證主事者,才有機會將其繩之於法。
深圳律師龔楚指出,事件中的主謀在港不受法律監管,但他涉嫌教唆學生帶槍到內地,被視為走私軍火,只要學生向公安供出其姓名及犯案過程,對方一旦過境到內地,內地執法部門便可以將他拘捕。
對於有人利誘他人攜帶氣槍過境到內地,涉及跨境罪行,警方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並會與境外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和合作。保安局指出,香港執法機關在境內會根據本地法律執法。
旺角專賣氣槍的「名鎗店」老闆陳先生表示,內地客對氣槍需求甚殷,常問能否協助帶槍過境,他都一一拒絕,「我哋都知道帶氣槍返內地係犯法,所以都會提醒顧客,我哋甚至貼通告喺門口,講明冇得代客帶槍」。
《蘋果》在facebook發現有人設立「中國大陸氣槍專賣」專頁,有人明目張膽游說他人帶貨,並自稱「我是做生意不做人家小弟,我賣槍可以冒上殺頭風險……我生意的風險就是收不到款,買仿真槍被抓的人不是很多,除非是本有案子在身或做非法的勾當,我們販賣比你購買的風險更加大」。
有行內人士更透露,不良商人除用金錢引誘,更暗示氣槍只是玩具,令帶貨的水客、大媽、學生不覺得有風險。
■記者彭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