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愛 - 高慧然

四日愛 - 高慧然

住在華景山莊的何小姐,領養了一隻名叫lingling的貓女,後者在屋苑走失,被管理處捉到後送交「愛護動物協會」。
何小姐得知消息,向「愛護動物協會」查詢lingling下落,「愛協」要求何小姐出示她與lingling的合影,以證明她是lingling的主人。這一招,後來被證實是卑劣無比的虛幻招式,因為當日上午,愛協已經將lingling人道漽滅。
以「愛護動物」為口號的這個機構,在很多人心目中形象良好,以為是寵物天堂,誰知它對動物的愛只維持四日,四日內,走失動物的主人若不能順利找到牠們,則動物凶多吉少。
台灣有動物收容中心,對動物的愛維持十二天,比香港的多八天,已經惹民眾不滿,沒想到香港的只有四天!終極原因可能是土地供應不足,租金高昂的香港,愛,當然是奢侈品。由愛到殺,四天內,一隻貓女因為一次走失,枉送性命。
你我任何一個人,若在街邊捉一隻貓然後殺死牠,必定面對法律責任。很奇怪是甚麼人賦予一個機構掌控動物生殺大權?它憑甚麼去處死一隻走失的貓,並且是合法地處死?四天的期限又是如何制訂出來?
不少人真的以為「愛護動物協會」是動物收容機構,會讓無人領養的動物頤養天年。原來是有期限的,而且只有四天……為免民眾對該機構有錯誤期待,建議更名為「四日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