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重慶富二代鄭羽舟(24歲),駕福特野馬Mustang闖關,衝過落馬洲管制站直入市區,三日後才於上環被警方拘捕。四罪俱發:非法入境、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被告稱精神出問題入院治療,企圖以「有別一般情況」作辯,謂已囚三個月了要求即時釋放。最終被判入獄一年,另停牌15個月──我們有看錯嗎?先不說是否輕判。背景有權有錢,在香港法治之區也不能無罪釋放,但四條罪才一年?真夠另眼相看了。最荒謬的,是「停牌15個月」,非法入境,坐埋那幾個月得遞解出境遣返大陸,且他根本就沒有牌,停什麼牌呀?說不通。
這種無法無天橫行霸道的劣質富二代,還要香港納稅人飼養他一年。那麼擅於出入關卡,何不「以自己方式」返歸?免浪費公帑。
再看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掩飾超支宴請中聯辦官員超過20次,之後獲委任政協,但律政司「強國袁」認為無充份證據入貪污賄賂罪,放生了。某些證據不足的市民和學生卻被告,是否選擇性檢控,以打擊異己者?6 8 9那枱底交易詭異的五千萬呢?蛇鼠一窩。「香港勝在有ICAC」?成過去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