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無牌擺賣為生的巴基斯坦裔小販,在中環擺檔賣帽時遇食環署人員執法,欲收拾檔口離去,遭被稱為「森哥」的小販管理隊主任胡廣森阻止,兩人拉扯間森哥被推跌,後腦着地,留醫3天不治。小販早前承認誤殺,自言抱憾終生。法官昨判刑前特意觀看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認為小販當時只是想離開,並非故意傷人,亦無過度用力,相信結果無人能料,故輕判監禁1年。
記者:楊家樂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主席區邦添認為判刑過輕,「不小心駕駛或者車死人,都唔係判咁輕」,加上近年食環署人員執法時遇到越來越多的肢體衝擊,「幾乎日日都有」,故認為即使是犯案者無心之失,也應判處較高刑罰,以收阻嚇之效。
但亦有食環署職員認為被告值得同情,判刑合理,又謂南亞小販很多是受僱於集團,所獲微薄,但常遭打壓,若政府沒長遠小販政策,恐怕這些意外陸續發生。他認為死者當時可能在其沒執法權力的私人地方執法,法官應告誡食環署人員不應窮追;又謂署方着重數字,很多職員為求工作年報寫得好,遂以檢控數字討好上司,收到投訴便急於拘捕。
指若非看過片段難判刑
辯方昨形容本案實屬悲劇,37歲被告辛尼(Rashid Khan)當時只是想離開,案件只是於電光火石間發生,嚴重程度難比其他誤殺案件。辯方又指,被告逃走後在尖沙嘴徘徊兩天,不知所措,最終向警方自首,並且認罪。
高院暫委法官祁彥輝昨特意要求控方播放案發時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後,隨即宣判,指片段可見被告與死者糾纏,但稍後被告只是稍為推開死者以圖脫身,並無刻意施襲或使用過分力度,本案確與一般誤殺案性質不同,若非看過片段實難以判刑。
法官續指,死者當時正在執法,最終身亡,法庭需要保護前線執法人員免受傷害,故判刑要阻止其他人阻撓執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他人,最高可判囚兩年。但他提到,雖然被告當時無牌擺賣,非加刑因素。
法官認為被告並非刻意傷害死者,屬無心之失,結果亦無人能預料;但即使被告無心犯案,法律仍須對被告作懲罰,且不可判處緩刑。惟鑑於被告事後自首兼認罪,沒有案底,為人顧家及備受稱讚,故判監1年。
被告早前承認誤殺罪。案情透露,去年3月15日下午約4時,58歲的胡廣森單獨在中環安樂園大廈附近巡邏,被告則在大廈外無牌賣帽,他見胡巡至,即收檔欲離開;胡上前阻止並捉住他右手,兩人一直拉扯,步出步入大廈,糾纏間被告突用力推開胡,胡跌倒後腦着地,失去知覺。胡留醫至18日下午不治。
案件編號:HCCC3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