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黑人案】華警「神隊友」熟警察事務 狂寸控方證供有誤

【誤殺黑人案】
華警「神隊友」熟警察事務 狂寸控方證供有誤

俗語有云「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只怕豬一般的隊友」。梁姓(Peter Liang)華裔警員誤殺黑人格利(Akai Gurley)案件續審,其「神隊友」嘗試推翻「雙重犯規」指控,似有為他挽回聲勢。

駐紐約記者:曾偉旻

控辯雙方周四在庭上就執勤時作準備開槍姿勢是否有違規定,及梁的配槍是否意外走火激辯。控方請來當初制訂警察巡邏守則的警校教官加西亞(Nathan Garcia)在庭上宣讀有關規定,以證明梁事發當時持槍、手指扣住板機等動作均屬違規。

不過辯護律師羅百能(Robert Brown)曾任警察分局局長,熟悉警察事務。他表示警員初入職都有資深警員監督,且在巡邏危險地方時持槍自保實屬常規,質疑加西亞制訂的守則「與警察前線工作完全脫節」。他亦問及加西亞當時身份是否夠資格制訂守則:「當時有通過警長考試嗎?」怎料加西亞答自己考試「肥佬」,惹來哄堂大笑。

另外,控方亦請來警局槍械專家阿塞韋德(Mark Aceved)出庭作證,指市內警察的配槍都會改裝板機,讓開槍所需扣力增加到10至12磅間,較難被觸發,所以認為梁的配槍並非意外走火。但羅百能馬上同時引述紐約警局(NYPD)網站寫明配槍需「12磅」力扣動,根本沒有所謂「10至12磅」。他又反駁指,梁當時只用了11.5磅力就扣動板機,「當時配槍板機(所需)扣力較小,配槍才會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