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刷公司推銷員以舅仔名義購入二手車,但兩度違例泊車,他辯稱財政困難,遂自製「牛肉乾」,再在街上找代罪羔羊,將兩張假告票貼在兩車上。其中一車碰巧是查案探員使用的私家車,探員發現假告票手感及厚度有異而揭發案件。推銷員昨承認兩項偽造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還柙候判。
案情指一警員去年3月2日將車停在大埔汀麗路下車查案,事後發現擋風玻璃夾有異於平常的告票,遂通知上司。警方核對告票編號,確認該告票早於2月23日向被告舅仔的私家車發出。警方發現有另一名車主中招,警方最終拘捕被告陳力穩(38歲)。他警誡下承認利用修圖軟件Photoshop及公司印刷機自製告票。
辯方指被告在印刷公司工作16年,因公司要求他有車才可升職,遂以舅仔名義購入二手車,但開支大增,「泊車有經濟困難」。辯方指被告年輕,一時愚蠢才犯案,案發後已被辭退,望能輕判。裁判官直言「你(被告)38歲,幾時先大?又唔係18歲」,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下月11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6549/15
■記者楊思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