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曾不告湯 議員疑選擇性檢控同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告曾不告湯 議員疑選擇性檢控
同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本報訊】捲入涉貪案的前特首曾蔭權去年底被正式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過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就因證據不足被律政司「放生」。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湯同樣涉及行為不誠實,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質疑政府選擇性檢控。不過亦有法律意見認為曾蔭權有收到實際利益,而湯顯明未達檢控門檻,不能相提並論。
記者:袁柏恩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政府指湯顯明只是違規、不是違法並不成理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呢條罪,正正就用嚟告有啲公職人員唔守某啲規矩,曾蔭權都係冇明顯觸犯某一條明文法例,但只係冇遵守一啲規則」。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正式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分拆賬單違規繞過會計程序

何俊仁續指,湯顯明涉連串不誠實行為,如分拆賬單是繞過會計程序和規矩,過去亦有低級職員因此被告。他質疑政府想保住湯顯明,以免令事件更尷尬。他又指,若以當日政府起訴曾蔭權的標準,便會發現厚此薄彼,動搖社會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點解曾蔭權案,政府要搵三個大律師去睇,呢單案搵一個大律師就算數,咁就話冇足夠證據,咁係咪一致嘅標準呢?」
曾任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單仲偕亦認為,政府處理兩案的標準不一。湯顯明一連串明顯違規的行為不被檢控,他認為是極嚴重的雙重標準及政治考慮,「今次俾人感覺係『放一個,打一個』,我認為咁係唔能夠令市民對廉署(感覺)係好公正地處理兩個案件,我哋擔心先例一開,廉署會放生梁振英(梁上任後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元)」。

郭榮鏗:曾蔭權涉收實際利益

不過,亦有法律意見認為廉署的理據合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曾蔭權租住雄濤廣播(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簡稱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單位,當時行政會議正審批DBC的牌照,曾的行為涉利益衝突。加上行會有明文規定需申報利益,而曾蔭權並無申報,明顯有違規情況。但就湯顯明的違規項目而言,廉署無明確準則和規定。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認為,一人被控一人被「放生」,主要是因為曾蔭權涉收到實際利益,湯顯明則未達檢控門檻,但亦認為當局要向公眾作出更清楚的解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每單案有不同的案情和證據,很難將兩案直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