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取態不公 男子脫傷人罪

官取態不公 男子脫傷人罪

【本報訊】一名因傷人罪成判監6星期的男子,早前不服提上訴,指控方在原審時沒問警員曾否施以威逼利誘,故控方未能舉證他是自願作出招認,然而原審裁判官認為有關詢問只是公式提問,屬例行公事,斷定他有招認。高院法官昨認為裁判官取態對上訴人不公,判上訴得直。
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梁榮宗處理口供自願性時,已斷定上訴人吳子駿曾招認,法官認為做法錯誤。另外,法官表明不認同梁官指詢問警員有否作威逼利誘是公式或為陪審團而設的虛華辭藻,梁官取態令人誤會舉證責任在辯方,對上訴人不公。法官認為,控方不能證明上訴人是自願招認,加上控方證人無法認出施襲者,故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HCMA516/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