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旺鳩嗚團成員、有「女村長」之稱的物業經紀畢慧芬,在旺角拾獲一女子的手機後,疑透過WhatsApp聯絡對方索價3,400元,否則丟掉手機,警方趁她與物主在港鐵站交收時拘捕她。她昨否認勒索罪,在庭外向記者坦承是她主動提及3,400元,但強調只是一個暗號,以便確認機主身份,沒打算收下現金。
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控罪指20歲被告畢慧芬去年1月7日在葵芳港鐵站內犯案。被告應訊時不時微笑,遭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嘲諷「俾人告都咁開心」。練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准她以現金6,000元保釋,其間不准接觸證人或離港。
畢在庭外指不認識事主,在旺角百老匯戲院對開拾獲電話,聲稱因她是黃絲,不信任警察,故沒將手機交給警方,強調自己無辜。
案件編號:KTCC344/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