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周一在葵涌安蔭邨虐待僱主5個月大兒子的印傭,昨被押解到荃灣法院提堂,她被指控大力搖晃男嬰約10秒,遭僱主安裝在屋內的閉路電視拍下而揭發,男嬰父親憤而報警。印傭昨認罪,聲稱當時正處理家務,因難忍男嬰在床上哭叫才犯案。裁判官接納被告只是一時衝動,判監14天,緩刑1年。
被告印尼女傭Parijem(45歲)被捕後一直還柙,至昨日獲判緩刑後始重獲自由。她本身育有一對子女,受聘於案中僱主半年,在港沒案底。律師為印傭求情指,她當時家務極繁忙,試過安撫男嬰但無效,一時失去理智才短暫搖晃男嬰,男嬰並無受傷。印傭形容案中情況猶如耐性測試,但她明白沒藉口,感到很抱歉,又謂難再在港獲聘。
裁判官指控罪嚴重,但在庭上觀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後,指事發前印傭似乎有跟男嬰玩耍和談話,接納她非存心犯案。
案件編號:TWCC184/16
■記者羅日昇、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