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豪宴中聯辦官員不算貪污律政司放生湯顯明 被轟毀港廉潔文化

稱豪宴中聯辦官員不算貪污
律政司放生湯顯明 被轟毀港廉潔文化

【本報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廉政公署經2年8個月調查,律政司諮詢海外御用大律師意見後,以無充份證據作刑事檢控為由,決定不起訴湯顯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這不代表認同行為,又指不檢控與內地官員絕對無關,但有立法會議員及廉政公署前人員質疑律政司有關決定,認為在酬酢風波中,均顯示湯是主動、有意識地繞過規例,認為當局需更清楚交代。
記者:謝明明 馬志剛

袁國強昨聯同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就不起訴湯顯明舉行記者會,律政司收到廉署調查報告後,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並於去年10月收到有關法律意見,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份證據向湯提出刑事檢控。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左)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均指沒充份證據檢控湯顯明。何柏佳攝

指無證據檢控不代表認同

其中湯用公帑向內地官員送禮、宴客,款待用貴價茅台,並分單報銷掩飾超支,但律政司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有賄賂成份,亦無證據顯示湯刻意用分單來隱瞞酬酢費用;而湯作為廉署首長,有酌情權去決定人均最高消費金額。
至於湯任內宴請中聯辦官員超過20次,之後獲委任為政協,律政司認同無充份證據政協是與請客有延後利益關係,亦證明不到有賄賂目的。而在部份飯局,湯攜同女友、入境處前助理處長陳詠梅出席,律政司認為無證據是蓄意違規,即使是都只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無犯刑事罪。
湯多次外訪行程都有觀光活動,律政司指是由東道主決定,亦無證據湯刻意訛騙,漏報飛行里數。楊家雄亦指出,雖然湯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並無合理機會達致湯被定罪的結果。
被問及是否因涉及中聯辦和內地官員才不起訴湯顯明,袁國強否認不起訴湯與兩會等政治因素有關,他多次強調無充份證據作刑事檢控,不代表認同行為,又指不檢控與內地官員絕對無關。
廉政專員白韞六隨後舉行記者會,指廉署全面和深入調查湯顯明個案,他更煞有介事地即席呈上一本大文件夾,「小組要睇30個呢啲大file,合計8,000張文件,同埋見咗120名證人」。又指有關飛行里數的指控,原本並不包括在投訴指控內,但廉署調查發現有問題而主動調查,稱這反映廉署以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則調查該案。

湯顯明昨駕車回家時沒回應記者提問。

議員斥湯主動繞過規例

不過,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對律政司不起訴湯感極度失望,憂慮傳遞錯誤訊息,日後只要官階高、權力大,便可隨意濫權「自己批自己」,嚴重破壞公職人員的廉潔文化。
立法會調查湯顯明的專責委員會副主席何秀蘭認為,拆單、購買昂貴紀念品贈內地退休官員等,均顯示湯是主動、有意識地繞過規例。她質疑律政司近年選擇性檢控,「點解唐英年僭建告、梁振英僭建唔告、梁振英收受UGL事件又冇跟進?」她擔心近年律政司檢控與內地越來越相似,成為打擊異己的手法。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尊重律政司不起訴的決定,相信當局已檢視不同證據,今次已作出周詳考慮,但認為當局要向公眾作出更清楚解釋,認為前特首曾蔭權被控,主要是因曾有收到實際利益,湯則未達檢控門檻。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律政司今次處理湯顯明個案依足程序,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找不到理由去質疑有關決定。他指刑事法律不是要作道德判斷,由於外界難以得知執法部門掌握多少證據,最重要是律政司依證據作出決定,不能偏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