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申請上訴終院被拒

陳志雲申請上訴終院被拒

【本報訊】無綫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圖)與經理人叢培崑收受利益案,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判有罪,兩人上月被罰款。兩人不服上訴庭決定,要求將案交終院處理。上訴庭昨頒判詞拒受理。陳叢二人現時只剩下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一途。

上訴庭指沒廣泛重要性

陳叢兩方先後於去年11月11日及12日向上訴庭呈上訴動議通知,要求上訴庭就法律爭議發證明書以將案轉交終院。控辯雙方以書面形式陳詞及回應,至昨上訴庭頒判詞,由始至終沒開庭。原審法官潘兆童於2011年9月判陳叢二人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上訴,上訴庭將案發還續審。潘官其後再判兩人無罪但律政司再上訴,而上訴庭於去年10月第二度發還案件,並下令判有罪。
陳方要求法庭澄清如何演繹「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及法庭如何採納「合理辯解」作抗辯理由,叢方則要求澄清控方是否有舉證責任證明案中有提供或收取利益協議。惟上訴庭認為早前兩份判詞已處理相關議題,又指有關問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拒批證明。
案件編號:CACC103/12,CACC183/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