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私生女來港盼團聚海關高層涉安排假結婚 助二奶申單程證

內地私生女來港盼團聚
海關高層涉安排假結婚 助二奶申單程證

【本報訊】53歲已婚海關「明日之星」、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2002年在深圳娛樂場所搭上19歲內地少女,隨即搞婚外情,5年後更誕下女兒。女兒日漸長大,李以父親身份申請她來港,兩年前疑同時為了令二奶可名正言順用單程證來港團聚,串謀下屬安排二奶與一名港男結婚,其間二奶再度懷孕,順勢由港男擔當「哎吔老竇」製造「單非」次女。李偕二奶及下屬被控一項串謀行騙罪,案件昨開審。
記者:楊思雅

三名被告為已遭停職的首被告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次被告高級關員林銳強(46歲),及女被告內地婦童曉紅(32歲),否認於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間,與男子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訛稱廖和童為合法夫婦,讓童以團聚為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控方指李和童的長女已於前年獲批單程證來港。
承認在案中參與假結婚、獲控方豁免起訴的44歲特赦證人廖健明供稱,林銳強2013年初向他表示,友人的女兒希望來港讀書,林遂向廖求助,指「好簡單,上去簽個名就得」。廖理解為假結婚,考慮數天後答應。
同年3月4日,林相約廖飲茶,女被告在場,林介紹指「同你註冊嗰個」。三人及後往元朗一間律師樓簽署結婚證明,由林做見證人。其間林給廖12,000元,其中2,000元為辦理結婚的法律費用,餘下為酬勞。控方指銀行記錄顯示李在同一天提取12,900元現金。
林並承諾會分期向廖支付合共3萬元酬勞,廖感奇怪,因以為林只給一萬元。3個月後林致電廖,要求他陪同女被告回內地惠州辦理證件。廖供稱「唔知辦乜證件,唔記得有冇簽名」,只見女被告將文件交予公安局職員,留下聯絡電話,「我估係搞單程證呱」。
至7月中,林再致電廖,聲稱女被告懷孕,要求廖陪同辦理預訂分娩床位等,廖一一答允。廖指李漢華於7月底駕私家車接載他及女被告往沙田仁安醫院做產前檢查,由他陪同女被告入院,其間女被告曾致電他人指「檢查唔夠錢」,及後看見女被告向護士支付3萬元訂金。控方指記錄顯示李在較早時間提取了36,500元。

有海關明日之星之稱的首被告李漢華,否認一項串謀行騙罪受審。羅君豪攝

誕次女 假爸爸申出世紙

廖續稱女被告在12月中誕下次女後,李致電要求他帶同身份證到醫院為女嬰申請出世紙,他當時問李女嬰的名字,「我名義上係丈夫,要記住呢個(女嬰)名字」。他指母女二人出院後,又應李要求,陪母女到中旅社辦理回鄉證。
廖指前年下旬曾數度來往沙田婚姻登記處、火炭入境處交文件,申請內地配偶、即女被告來港定居,又兩度陪女被告往返內地惠州交申請表,但因寫錯女被告名字無功而回。控方指,李及女被告常一起返內地,女被告在港日子,李通常請事假;而兩人現年8歲的女兒於前年在港入讀小二,李於同月租住深井浪翠園一單位以安頓三母女,該單位的住客證分別由李、女被告及長女登記。三被告及後於11月14日被廉署拘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2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