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3歲的李漢華是繼前署理高級監督黃培森後,第2位被起訴的監督級海關人員,被視為海關明日之星,跟本案次被告林銳強份屬上司下屬關係,曾派駐同一部門,因而結識。
李漢華曾任職毒品調查科、化學品管制課和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等部門,2014年7月就盜版教科書召開記招,同年11月因本案被捕,當時任職署理高級監督,如非被捕,相信他當時再過一至兩個月便可坐正。根據海關官階,關長以下依次是副關長、助理關長、總監督及高級監督。
案中李通過下屬林銳強安排假結婚,李和林曾共事於同一部門,因而結識。2014年9月即案發期間,林從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調職往李任職的版權及商標調查科,成為李的下屬,二人再度聚首。
經另一原居民介紹認識
特赦證人廖健明則與林相識於2008至09年間,兩人均是新界原居民,廖來自上水圍興仁村,林則來自上水馬草壟村,兩人經由另一名原居民介紹結識後,偶有電話聯繫,但很少見面,不算非常熟識。直至2013年初,林突致電廖,邀請他與女被告童曉紅假結婚,並提供3萬元報酬。
此外,首位被起訴的監督級人員黃培森,曾涉收取翻版光碟商利益遭定罪,但後來上訴得直。
■記者楊思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