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律師費 須親自陳詞偽造遺囑 陳振聰上訴失敗

欠律師費 須親自陳詞
偽造遺囑 陳振聰上訴失敗

【本報訊】因偽造華懋已故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而被判囚12年的陳振聰,早前聲稱朋友會代他安排律師,替他申請到終院上訴。但案件昨聆訊時,律師樓稱因陳付費不足及沒有大狀可以接案,故陳惟有再次親自陳詞。他指有新證據,質疑華懋在爭產案中收買證人,對他不公,但上訴庭認為陳沒有理據,駁回他的上訴申請。陳可在28日內直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記者:黃幗慧

陳振聰原由鮑文宜律師行代表,但該律師行的一名律師昨向上訴庭指,鮑的確曾聯絡一些大狀,但他們不在港或因本案複雜而未能接手,加上陳未能支付足夠律師費,故沒大狀代表陳。

指龔仁心疑收買證人

法官指上周五收到陳提交的補充資料,稱案件出現新證據。陳昨自行陳詞時解釋,華懋旗下的當銳有限公司本月中入稟控告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指龔仁心串謀其他人士挪用當銳的1.2億元,其中5,000萬元被指轉到一間律師樓以支付爭產案律師費,餘額7,200萬仍下落不明,陳質疑「7,200萬可能收買證人,佢哋唔可信啦喎」,而部份被指控串謀的人,曾在爭產案中擔任華懋證人,故他們的證供可能對陳造成不公平。陳認為若光明正大,為何只透過民事索償,「打999(報警)仲容易」。
陳另指原審的已故本地大狀簡定濤及上訴時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均不稱職,沒有按他的指示作出申請及陳詞,包括他在1986年涉欺詐時認罪,他聲稱當時由時任大律師、現任上訴庭法官的麥機智代表求情。陳的偽造遺囑案在2013年審訊時,剛巧由麥機智審理。陳稱本案審訊時要求簡定濤申請換官,但簡沒有照做。
惟上訴庭昨指陳的各項理據都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駁回陳的申請。陳振聰的胞弟陳振國稱,會把握到終院申請上訴的最後機會,希望能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估計涉及800萬元律師費,他會向朋友籌錢,但「𠵱家一半都唔夠」。
案件編號:CACC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