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民關係組警長被指與女友和5名警察好友打邊爐時,兩度向「啤酒妹」抽水,先用手掃對方背脊和手背,再用手指穿過她的制服搔她腋下3下。警長昨不認罪受審,裁判官指女事主供述的案發細節在盤問下前後不一,且有證人指警長未有搔其腋下,判警長兩項非禮罪不成立。
案發去年7月17日,年約廿多歲的事主憶述,席間有人讚她靚女和身材好,而當她挨身開爐時,她右邊的被告謝榮光(54歲)用左手上下輕掃她背部5下,同時用右手摸她撐在桌上的右手手背。她即時微微縮開,並於事後用短訊向男友訴苦。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不一
其後謝以靚女召喚她斟酒,她感受到謝用右手食指穿過她的制服搔她腋下3下。她大叫「呀」,謝問:「使唔使咁大反應?」她則嚴肅回應:「你唔好再掂我!」謝連忙道歉後,她大力擺低酒樽離開。她再致電男友及啤酒經理投訴,在二人支持下報警。
辯方質疑事主案發當日向警方稱謝用力掃其背3下,及輕拍她手背2下,有別於庭上說法。事主直認,因當時心有餘悸而弄錯。辯方續質疑事主僅向警方稱感到謝搔她腋下,即未有親眼目睹,事主補充指用眼角餘光看到。控方其後傳召火鍋店經理,經理稱目睹謝曾將右手舉向斜後方觸到事主膊頭附近,但堅稱不是腋下。
謝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不自辯。辯方結案陳詞指謝對掃背無印象,即使做過亦只是善意提醒事主毋須開爐,而謝原定於去年底退休,不太可能在女友和警察好友前犯案。裁判官認為事主證供前後不一,並不可靠,判謝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KTCC5280/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