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先後在內地捲入貪腐案件及在美國涉嫌殺人的史德運,躲過美國警方追捕潛逃香港。對於他是否蓄意逃港而達到「免死」目的,本港法律界人士稱疑犯身處香港,應不會被引渡返內地;其次若美方未能提供與謀殺指控有關的足夠證據,香港警方甚至未必可拘捕他;最後即使他被捕,在引渡聆訊時他仍可藉詞返美後可能被判死刑提出反對引渡,圖迫使美國政府為引渡他返美,而承諾日後即使定罪也不會判他死刑。
港府有權拒疑犯入境
大律師陸偉雄及律師梁永鏗均指,香港僅與美國有引渡協議,與中國則沒有,故預料疑犯最可能被引渡返美國受審,但是否引渡須由法官決定。兩人又補充,即使香港警方決定不拘捕謀殺疑犯,港府仍可選擇以拒絕入境的方法,以飛機遣返他回美國。
根據香港與美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逃犯(美利堅合眾國)令》),若疑犯在美國觸犯可判監1年以上的刑事罪並遭通緝,可要求香港警方拘捕及移交疑犯,反之亦然;但移交協議不用於政治控罪等事項。
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1999年潛逃加拿大後多次尋求政治庇護,糾纏12年後,加拿大終拒絕賴的難民申請,2011年把他遣返內地受審,但條件是不能判死刑。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