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逃稅14萬 中原董事還柙

誇大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
逃稅14萬 中原董事還柙

【本報訊】年薪達200萬元的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涉嫌於2007至2011年4個課稅年度,訛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數目達85萬元,逃稅近14萬元。他昨在荃灣法院被裁定4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立,裁判官不接納被告一時疏忽,認為他有不誠實意圖,須還柙候懲,不排除判監。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潘志江(47歲)昨西裝筆挺出庭,手戴佛珠的他念念有詞,得悉罪成後神情緊張。他的律師求情指,被告是一家四口的經濟支柱,他的地產經理牌照將被吊銷,變相失業,對家庭造成經濟影響。暫委裁判官詹俊祺認為被告雖白手興家,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悔意成疑,遂將案押後,先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官不相信一時疏忽

辯方陳詞曾指,被告可能因為工作繁忙,一時疏忽導致申報資料有錯,並沒蓄意逃稅;辯方又歸咎稅務法律過深,一般人難以明白,加上訂明課程及訂明慈善機構表太長,令人翻查困難。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身為高薪成功人士,以他的能力無可能弄錯稅局容許的扣稅,以及捐款的受惠機構。裁判官不相信被告是一時疏忽,因為被告在聲明書確認簽署,而涉案數目龐大,被告卻未能交出全部單據證明,顯然是有意圖虛報。
被告報稱於2007至2011年間,在一間音樂教學中心報讀英文及普通話課程,不過事後只提供其中8張單據,其餘聲稱遺失,又稱教學中心已倒閉。裁判官質疑若被告真的有入讀,為何不能交出課本或證書證明;同樣地,凡捐款逾100元給認可慈善機構,就可向機構申請單據,即使被告沒有保存,機構亦有相關紀錄,但被告卻未能交出任何單據。
被告在無單據下,於涉案4個報稅年度,訛稱個人進修開支達27萬元,以及捐款予認可慈善機構共58萬元。裁判官認為所有款項由他親自填寫,金額明顯虛構,故裁定他蓄意犯案。
案件編號:TWS10299-10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