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剪布 黃毓民覆核再敗

挑戰剪布 黃毓民覆核再敗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時任立法會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在審理東北前期撥款時無理剪布,強行通過撥款,要求法庭推翻當日撥款決定,法庭去年10月以三權分立原則為由駁回申請。黃上月申請逾期上訴,謂三權分立從未在本港實施,惟再遭駁回,另須支付答辯方共7萬元訟費。

須付答辯方7萬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內指,黃未有在駁回申請的14天內提出上訴,除非他提出有合理勝算的理據,否則法庭將不予考慮。黃其中一個上訴理由指,三權分立從未在本港實施,上訴庭反駁指沒有論述基礎,又謂法庭只根據法律原則行事,不會理會任何人在任何場合下提出的政治演說;另重申財委會主席有權阻止拉布以維持議會秩序,遂駁回逾期上訴申請。
就訟費命令而言,上訴庭指若案件牽涉公眾利益,而上訴人在案中並沒有任何個人得益,法庭有權不作訟費命令,但法庭認為黃的申請根本無合理勝算,故下令他向兩名透過律師提出書面反對的答辯人,即吳亮星及現任財委會主席張宇人支付合共7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3217/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