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爸爸帶着不足15個月大、患先天性心臟病幼女,連帶女看醫生車錢都沒有,終扒竊一部iPhone 6 Plus惹官非。他應訊當天手抱幼女認罪,指妻子在內地他要獨力養女兒要求輕判。惟裁判官指「同情歸同情」判他入獄一年,女兒交社署看管。涉案爸爸指判刑過重向高院上訴,昨獲減刑至8個月。
上訴人黃基福(30歲)於去年7月12日在元朗廣場豐澤電器犯案,翌月27日被判監。他指原審裁判官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過高。據上訴庭案例扒手案初犯者量刑起點為12至15個月。
原訟庭法官陳廣池指上訴人雖曾干犯管理賣淫場所罪獲緩刑,但扒竊屬初犯,事主電話失而復得,本案無加刑因素,而且上訴人要照顧女兒。基於上訴人認罪應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
案件編號:HCMA560/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