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面對社會強烈不滿選舉不斷爆出種票醜聞,政府昨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報告》,指要求選民登記及更新資料時提交住址證明建議獲大部份人支持,但考慮到會影響選民登記意欲,故會進一步研究,包括在更改住址時先引入有關安排。不過,政府對為「通常在香港居住」設定義有保留,有議員批評一日不堵此漏洞,難阻「流動選民」到不同地區種票,「永遠留個位畀人質疑你個制度」。
記者:陳雪玲
報告提出一系列改善選舉登記的建議,如提高刑罰、引入住址證明等,但因涉及修改主體法例,而本屆立法會尚餘約6個月,故當局會留待下屆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至於可在2016年選民登記時落實的措施,則包括將更改登記及新登記限期統一為5月2日、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選民住址、向屋宇署索取已拆卸或空署建築物名單、向市建局取完成收購及住戶已搬遷的樓宇資料等。
拒為通常居港下定義
部份較受爭議建議,包括要求選民登記及更新資料時提交住址證明,以及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選民登記資料人士有舉證責任並必須出席聆訊,當局稱會要進一步研究,適當時提出相關建議。民建聯對於新登記引入住址證明有保留,主席李慧琼擔心打擊市民登記意欲,但支持更改住址申請引入有關安排。
不過民主黨劉慧卿認為只要求更改資料時提住址證明力度不足,質疑局方在建制派反對下「縮咗一步」,又指要打擊種票,當局可短期內加強抽查。她又重申市民沒有能力舉證,認為提出反對人士只需要提出合理懷疑即可,如一屋多姓、有關登記在已拆卸樓宇等。
另外在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中,部份選區選民人數離奇激增,有政黨質疑是常居內地的港人被種到不同區,故諮詢期間要求政府就通常在港居住下定義,不過政府斷言不宜就此下定義,亦無意要求選民登記時加入此額外條件。劉慧卿稱明白問題複雜,但政府不去處理不等於問題會消失,「啲人唔係住喺香港,但選舉時成架旅遊巴車返嚟投票,市民會覺得唔公道」。她說,如不堵塞漏洞,制度只會被濫用,未能杜絕種票,市民始終會對制度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