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名劫匪得悉一家找換店請了中年女工,負責從羅湖運送現鈔到中環。他們遂不斷跟蹤她,熟悉其行蹤後伺機在中環港鐵站樓梯下手,欲徒手搶走女工運送的643萬元現鈔。
一涉案男子在逃
警方一早收到通報,沿路埋伏並在中環將眾人拘捕。7人早前在區院承認串謀搶劫罪,昨被判入獄32至36個月。
法官判刑時接納本案非持械行劫,沒使用過份武力,但7名被告預設事主為搶劫目標,非隨機搶劫,雖各被告角色不同,但對搶劫案策劃均有參與,故刑責相等。
7名被告依序為李維熊、戴天浩、元亦行、顏志斌、馮海杰、伍志東及陳杰章,年齡介乎22至66歲,其中只有李、伍沒案底。控方案情指2014年9月23日,李、戴二人負責搶走現鈔,其他被告則在中環埋伏等候,而眾被告均曾跟蹤女工,另有一名涉案男子許奕輝仍在逃。
案件編號:DCCC197/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