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離職被扣錢 中原前經理追薪認沒細閱文件 官:都簽落去?

翌日離職被扣錢 中原前經理追薪
認沒細閱文件 官:都簽落去?

【本報訊】中原地產前經理因與上司不咬弦,決定辭職跳槽,上司指令他翌日離職,他於是照做。他以為獲豁免7天通知期,卻發現尾糧遭扣起1.5萬元作代通知金,遂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案件昨開審。事主承認沒細閱離職文件便簽署,遭審裁官質問:「你做地產經紀都知簽約有法律效力啦!」
記者:伍嘉豪

申索人文錦璋原為中原元朗錦綉花園分行經理,向中原追討約1.5萬元扣薪,去年案發時其上司是分區經理黃春華。文作供斥黃想分化他及同事,又「唔畀我claim(報銷)公數」,更指黃向他揚言「你個位除咗我搞到你,冇人搞到」,並主動問其他同事「想唔想做經理」。

以為豁免7天通知期

至去年中,區內同業向文挖角,他於8月18日放假當天致電黃請辭。他晚上回公司看見黃,起初他供稱黃下令他「即刻走」,及後指黃說「聽日簽埋啲文件就走」,他理解為獲豁免7天離職通知。文稱若非上司叫他即走他會留任至期滿。
文憶述簽離職文件時,秘書聲言中原或他均毋須賠償對方,他相信秘書,故未細閱條文便「照簽」。審裁官陳炳宙質疑:「先生,你做地產經紀都知簽約有法律效力啦!唔理都簽落去(離職文件)?」文對此不發一言。
文被問及為何與上司相處情況尷尬,仍願意請辭後留任多7天,文直言「出嚟打工係為咗錢」。黎作供時稱,只有分區董事簽名才可豁免離職通知期,惟不肯定黃案發時是否分區董事。她傳召事件另一主角黃春華作辯方證人,黃卻自認有權作豁免,但否認豁免了文的通知期。他確認中原內部文件曾稱他為「高級聯席董事」。辯方今傳召姓鄧秘書作供。
案件編號:LBTC3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