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安樂死合法化即將執行,加州醫療協會(California Medical Association)頒佈15頁執行規範。協會法律顧問席爾瓦(Francisco Silva)表示,法案通過後,協會收到很多市民查詢:「我們決定將這份資料公開。」
駐三藩市記者:王欣儀
據悉,文件以Q&A形式呈現,幫助患者、家屬及醫療人員了解新法案。
加州去年通過安樂死合法化,10月由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選擇死亡權利法案》,允許醫生協助末期病患者結束生命。雖然正式執行日期尚未公佈,但按程序,法案在加州議會醫療特別會議上被提出,因此在這場特別會議結束後90日,便會生效。最遲今年11月,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五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州份。
申請安樂死的病人必須超過18歲,由兩位醫生證明存活期少於半年。在病人神智仍清醒時作決定,醫生就可開藥,讓病人自行服藥結束生命。
有關法案去年在加州通過時,不少宗教團體、醫生或病人協會反對,並向加州政府申請公投廢止法案。
華人健康組織聯會行政主任胡國立表示,該會一直保持中立,尊重而且支持州政府決定。他表示,許多華人也支持安樂死,因覺得生命到了最後階段,是時候放下了。而且不少人從醫學角度出發,認為安樂死並非自殺行為。
記者走訪三藩市唐人街的華人醫院,不少長者均認為議題敏感,不願多做回應;惟一位內地女士激動地說:「不能受疾病所困而結束生命,應該要精采地把剩下的日子活完。」
加州去年迅速通過安樂死合法化,因為2014年加州29歲女子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新婚四個月卻遭確診有惡性腦瘤。當時加州禁止安樂死,她必須移居到有《尊嚴死亡法》的俄勒岡州(Oregon),才免被病魔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