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 官斥警錄口供不公

襲警案 官斥警錄口供不公

【本報訊】前年雨傘運動,學聯及學民思潮號召包圍政總,部份示威者進佔添馬公園,19歲學生涉於警方清場期間向警掟石,被控襲警,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斥警方錄取被告口供情況不公平,剔除被告稱「對唔住,一時衝動」等招認。

不接納書面招認

控方昨承認,書面上雖無清楚顯示口供是否補錄,但強調無證據指被告在不自願情況下錄口供。辯方認為警誡供詞沒人會認為是招認,又質疑警員對咫尺距離內多宗事件表示無見過、無印象,警方證供不可靠。
裁判官張天雁指不信警威嚇被告,但錄口供時有其他警員在場未令人滿意;就算考慮口供被告招認亦含糊。控方未能證明招認是公平錄取,故不考慮被告所有口頭及書面招認,裁定表證成立。被告無自辯亦無傳召辯方證人。案件下月3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201/15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