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紗布封喉聆訊】
【本報訊】香港護士管理局昨繼續審理2011年九龍醫院發生「紗布封喉」導致患癌病人死亡事件。
指事發時正休假
昨日12名被告護士出席聆訊。自己陳詞的第三被告李勵靈表示,死因庭曾指死者於2011年11月14日凌晨1時31分死亡,但她於2011年11月11日早上6時50分至11月14日凌晨休假,直至11月15日才當值。又指醫管局沒有護理指示如何處理無喉氣管造口,而且沒證據顯示死者因有紗布蓋住氣管造口而不能呼吸,她認為指控不成立。
第七被告黎慧儀的代表律師表示,黎慧儀11月13日晚上8時50分才開始當值,當時死者維生指數良好,家屬作供時曾指死者精神好及手舞足蹈。雖然死者咽喉有蓋上紗布,但黎慧儀不需要無故揭開紗布。死者是由伊利沙伯醫院轉往九龍醫院留醫,但伊院紀錄無顯示死者有做過咽喉或食道手術。
黎的代表律師又指,委員會應考慮被告行為是否引致不名譽或敗壞名譽,而非只考慮行為是否恰當。死因庭早前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但控方以誤殺控罪因素盤問被告,超出原有控罪範圍。所有護士作供完畢,管理局押後至3月9日裁決。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