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際燃油價格持續下跌,民航處首次公佈由2月1日起,停止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部份旅行社已陸續通知旅客退款安排,旅遊業界認為燃油附加費早已調低,取消收費涉及金額甚微,料不會因而刺激旅客外遊意欲,反而擔心日後再重新收費,旅客適應需時。有立法會議員則指,目前油價已跌破30元一桶,較2003年更低,航空公司根本無理由再收取費用。
近年民航處每月均審批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的申請,現時1月份短途航班每程收費為24元,長途為109元。民航處昨表示,由於航油價格近月大幅下調並處於穩定水平,航空公司不應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故處方決定由今年2月1日起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將不可向乘客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
縱橫遊執行董事袁振寧表示,燃油附加費在近年已大減,短途航線更只涉及港幣48元,「幾廿蚊又唔會刺激外遊」,反而擔心日後重收費用,旅客未必可即時適應。他指2月份為農曆新年旅行旺季,退款令旅行社工作量大增,該公司會透過電郵及SMS通知需退款的乘客及有關安排。
旅行社安排退款
東瀛遊執行董事禤國全則指,需要退款的旅客可在行程結束前取回款項,但提醒新指引的生效日期是以出機票當日計算,並非2月1日出發便不用支付燃油附加費。他稱航空公司一般要求旅行社在出發前4至14天前便需出機票,故部份2月出發的旅行團,也無法退款,「張機票會睇到係邊日出飛」。
民航處表示,該處2000年首次批准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其後因應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及原因,斷續批准個別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費;自2004年6月至今會定期審批申請。截至昨日該處只收到一家航空公司就2月份的燃油附加費提出申請。
上月仍申請徵收1月份燃油附加費的國泰航空稱,由於燃油價格下跌,該公司並未就2月起發出的機票申請客運燃油附加費,但會密切監察油價走勢。香港航空則指會遵循民航處有關燃油附加費的指引。旅遊業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指,現時油價已跌破30元一桶,較2003年更低,市民及旅遊業界早反映不應再批准航空公司的申請,現時取消方符合油價走勢。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