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籲非刑事處理高買案

官籲非刑事處理高買案

【本報訊】婦人在百佳超市偷竊總值53元的急凍食物,審訊後被罰2,000元,婦人不服上訴。高院暫委法官陳廣池昨頒下判決,指原審裁判官無犯錯,駁回上訴;但認為律政司可行使更大酌情權,以非刑事檢控方式處理店舖盜竊案,以免疑犯焦慮和終身留案底,又指深信部份人會銘記於心,珍惜機會,當然再犯者則屬咎由自取。
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判詞,考慮是否需跟進,並指上訴庭以往曾指店舖盜竊案一般並不適合簽保守行為,但每宗案件會視乎個別情況處理。上訴人許靜宜原審時辯稱因照顧兩女而忘付款,但不獲接納。
案件編號:HCMA543/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