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充值支付寶 中介人得直

代客充值支付寶 中介人得直

【本報訊】在淘寶買貨的香港顧客可透過支付寶以人民幣付款,有中介人替客人為支付寶賬戶充值以賺服務費,惟該中介人被指無牌經營匯款服務,被定罪兼罰款5,000元。中介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指中介人提供的服務是為顧客購買的貨品付款,並非匯款,故他不是經營金錢服務,毋須領牌,裁定中介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官:非匯款毋須領牌

暫委法官潘兆童在判詞中指,如業務本質非提供金錢服務,而只是在其提供的服務中涉匯款,便不應受監管。
潘官指上訴人葉偉昌是替香港客戶充值支付寶戶口,或替客戶支付淘寶貨款,並非匯款。他收取人民幣匯價加上0.2%作服務費,只是免除匯率變動風險。
上訴人原被指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經營一匯款公司,將465萬港元分63次由香港匯款到他在內地的人民幣戶口,然後替客戶充值。他被指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
案件編號:HCMA359/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