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兩子的單親母去年12月承認兩度假結婚賺快錢,被判入獄10個月,她當時已懷有第3胎,預產期為今年5月。她上周在高院自行申請減刑,昨獲法官基於人道理由減刑4個月,改判監6個月。暫委法官陳廣池希望單親母可於預產期前出獄誕兒,認為其刑責不應禍延下一代,不欲對方嬰孩出世紙上「一生背負刑事紀錄的烙印」。
為千元兩度假結婚
上訴人顏佩怡(32歲)於2003及2004年因經濟拮据先後兩次假結婚,賺取共1,000元。她早前上訴時稱受查時抑鬱失眠,曾想墮胎,現希望做個有責任心的媽媽,早日一家團聚。陳官在判詞指原本判刑並不過重,但「上訴法庭需要在情、理、法的層面上作出恰當的干預」,考慮上訴人臨盆在即,決定從輕發落。
懲教署回覆本報查詢指,2013至2015年共有66名懷孕在囚人士於坐監期間產子,署方會為懷孕在囚人士提供適切產前和產後護理,包括轉介至公立醫院進行分娩。據知一般出生紙上均寫有嬰兒出生場所,若嬰兒於獄中出世,出世紙則會寫上「監獄」。
案件編號:HCMA744/15
■記者楊家樂、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