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男女性交點會係個「妖」字?病人「妖」醫生 脫爆粗罪

官:男女性交點會係個「妖」字?
病人「妖」醫生 脫爆粗罪

【本報訊】六旬的士司機到醫院覆診時,因不滿醫生處方藥物議而不決,拍枱向醫生「妖」了一聲,又稱「我認得你㗎,我知你係邊個」,結果被票控。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審理,被告與涉案醫生一度爭拗「妖」是否粗口,裁判官亦忍不住問:「男女性交點會係個『妖』字?」
記者:伍嘉豪

被告何錦波(65歲)被控的罪名,是在醫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特委裁判官蘇啟昌在裁決時雖指被告的辯解多處不合理,惟法庭不能排除被告是一時衝口而出,非有心對醫生說侮辱性的話,又質疑本案控罪非恐嚇,「我認得你」客觀上難構成煩擾,故判罪名不成立,但囑被告檢討,將來覆診「檢點啲」。

何錦波形容「妖」字是煩厭的嘆息,並非粗口。 伍嘉豪攝

疑似向記者說「曉」

否認爆粗的被告在審訊時形容「妖」字僅屬煩厭的嘆息,並非粗口,又聲稱醫生連番追問他要不要特效藥時,他說了一句:「唓!你係醫生定我係醫生呀?」之後醫生便叫他不要講粗口,又召保安,他感覺被屈。他離庭時以手臂遮面,着記者不要拍照,其間也疑似嘆息說了聲:「曉!」
案發於2014年10月15日,被告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覆診,事主心臟科醫生李沛威替他檢查。據李沛威所說,當時被告血壓及心絞痛情況趨穩定,可選是否繼續處方一款特效藥。幾次詢問後,被告回應「係醫生advise(給建議)病人,唔係病人advise醫生」。三至四次對答後,被告突不耐煩,提高聲線謂:「你咩醫生嚟㗎?妖!」又用手拍枱。李着對方不要講粗口,並叫護士召保安,被告臨走前高叫:「我認得你㗎,我知你係邊個!」
《醫院管理局附例》訂明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初犯可罰款1,000元,再犯可判監1個月及罰款2,000元。另外,市民也不可在醫院內拍攝或畫出病人容貌,及使用樂器、唱片、錄音帶等發聲儀器。
案件編號:STS12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