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金融公司客戶服務員被指駕駛車輛載同3名非中國裔疑犯,到跑馬地大坑對一名商人不利,警方接報到場拘捕他,搜出牛肉刀、鎚仔等武器。他昨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暫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准保釋候訊。然而,控罪書罕有地沒披露事主名字,僅稱「一名商人」。
報稱是金融從業員的被告陸偉堅(22歲)被指於本月6日在大坑春暉臺8號外與3名不知名人士串謀及惡意傷害一名商人,使該名商人受嚴重傷害。
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表示,本案控罪書以「一名商人」形容事主屬罕有及「怪怪哋」。熊認為控罪書起碼要以代號稱呼事主或寫明性別,辯方其實可質疑控方指控被告傷害的人是哪一位。熊相信控方在案件轉介至較高級法院時,會修改控罪詳情。
控方昨指被告沒案底,但憂慮他聯絡同案疑犯,故反對保釋。辯方指被告不是車主及司機,不認識控方證人及同案疑犯,警方亦非在他身上搜出武器。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欠債才被他人要求駕車,但辯方會爭議警誡供詞,並投訴被告遭警員毆打,令肋骨及左腳受傷。案件下月29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70/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