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JAN15」到期桶蠔變酸稻香客食到嘔

「07JAN15」到期桶蠔變酸
稻香客食到嘔

【本報訊】團年飯打邊爐竟然吃着過期桶蠔。有市民前晚光顧稻香提早吃年夜飯,怎料吃桶蠔時發現蠔味變酸,查看包裝上食用限期竟是2015年的1月7日,過期逾一年,事主及妻子即場嘔吐大作送院,食環署到場撿走桶蠔化驗。稻香事後解釋桶蠔包裝只是打錯食用限期,正確應為本月7日,雖然如此但亦已過期,集團因此向事主道歉。 
記者:黃 昇 翁鈺輝 張家豪

被指變酸的桶蠔,包裝顯示食用日期至2015年1月7日為限(紅框示)。 黃 昇攝

食環署人員到場撿走被指變酸的桶蠔。黃 昇攝

【夫送院】楊先生只咬了一口桶蠔,感不適送院。

【妻嘔吐】楊先生的妻子吃了一隻桶蠔後嘔吐大作。

售出過期桶蠔的稻香分店,位於屯門湖翠路的海趣坊商場。前晚約9時,市民楊先生與家人一行7人到店內打邊爐兼吃團年飯,並點來一系列火鍋配料,包括肥牛、象拔蚌、海生蝦,以及價值168元、一桶6隻預先包裝印有「美國太平洋鮮蠔肉」的桶蠔。其間桶蠔原桶上枱,送到楊先生面前時,包裝桶蓋了膠蓋,但內裏封蓋則已開封。
他們把桶蠔放進鍋裏煮熟,豈料楊先生咬了一口,即發現桶蠔味道有異,「覺得酸酸哋,有陣阿摩尼亞味」。此時,楊妻及兒子已各吃了一隻,紛紛中招。
其女婿拿起蠔桶包裝一看,赫見食用限期是2015年1月7日,竟然過期逾1年。楊先生即時找來職員理論,他引述職員聲稱桶蠔無問題,只是印錯日期,並提出免收象拔蚌等貴價食材費用。

稱包裝打錯 仍過期一周

不過,楊先生擔心食用過期桶蠔生病,斷言拒絕。相隔約20分鐘後,楊先生開始感到不適,「感覺凍,心口悶,有作嘔感覺」;其妻更是嘔吐大作,他們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及救護車其後到場,把楊先生及妻子送院,食環署人員亦到場調查並撿走桶蠔化驗。楊先生一家最後結了賬,但其中單據上沒有列明桶蠔一項,以「廚部手寫單」代替。他不忿道:「一家人好開心食團年飯,搞到咁!」
稻香回應表示,分店提供的桶蠔全部原桶由供應商入貨送交分店,事件中的桶蠔是供應商於本月12日送交分店,至事發時只存貨3天。事後分店即時向供應商了解,由於桶蠔是由生產商直接從產地入桶包裝送貨抵港,生產商回覆指發現有一批次桶蠔打錯食用限期,將2016年1月7日打錯成2015年1月7日,集團不排除循法律途徑向供應商追究。
集團又強調,除了涉事桶蠔外,分店提供的所有桶蠔全沒有過期,相信是單一個案,沒有對其他客人構成影響。集團為事件深表歉意,亦提示分店要加強對食品品質的監管。
食環署回應稱,該署已向投訴人收集個案資料及撿取涉事食物樣本作化驗,並且派員巡查有關食肆,發現該食肆已沒售賣桶蠔或有桶蠔的存貨。
律師梁永鏗指出,即使涉事酒家聲稱提供的食物印錯日期,但食物品質出問題,食客仍可追究。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