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董事涉逃稅押後裁決

中原董事涉逃稅押後裁決

【本報訊】年薪達200萬元的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涉於2007至2011年間四個課稅年度蓄意逃稅13.9萬元一案,控辯雙方昨在荃灣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主動向記者道歉

辯方稱被告只是一時疏忽,並非蓄意逃稅,而控方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填報的慈善捐款和進修開支屬虛假,可能只是填錯,不應入罪。案件押後明天裁決。
否認4項蓄意逃稅罪的被告潘志江(47歲)日前離開法庭時為躲避鏡頭,意圖搶本報記者攝錄機,又拍跌另一名記者的手機。他昨日主動道歉示好,並向手機損毀的記者賠償,之後大方讓記者拍照。
案件編號:TWS10299-302/15
■記者陸羽平、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