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死後爆發300億元爭產案,因長房次子霍震寰涉隱瞞近百億元南沙權益,上訴庭下令重開案件。長房三子霍震宇於限期前,在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霍震寰沒有履行當初的和解承諾,清楚交代資產,反之誘使霍震宇同意和解。霍震宇現要求聲明遺產應包括南沙權益,否則要求取消涉及長房的和解協議。
指兩兄無清楚交代資產
上訴庭於去年12月准許長房的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在本月31日前,就2012年8月達成的和解協議提出訴訟。霍震宇前日率先入稟,控告12名被告,包括長房另四兄姊霍震寰、霍震霆、霍麗萍、霍麗娜、已故姑姐霍慕勤的遺產代表及7間家族公司。按2013年估值,整個南沙項目值300億元人民幣,現約354億港元。霍英東旗下番禺發展有限公司持51%權益,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持當中一股、即一半股權,約90.3億港元。霍英東說過,家族在南沙的權益,一半歸長房,一半做慈善。
有榮在1997年將該一股,以一元轉到主責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有榮可在2007年6月前回購股權,但有榮沒有行使回購權。霍震宇在入稟狀稱,霍震寰在2012年7月說過,儘管回購權已過期,有榮仍可購回該股。而基於這一點,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才同意和解。
但在2013年,霍震寰及霍震霆卻稱回購權已過期,股權不在和解協議內。霍震宇認為兩兄失實陳述,又沒有按長輩、前特首董建華訂下的和解要求,以最大誠意,清楚交代遺產狀況。霍震宇認為是被引誘去同意和解,結果令他損失該股的20%利益,即約18億元。除要求取消和解協議,霍震宇亦要求法庭聲明,他有權申請罷免霍震寰的遺囑執行人身份。
案件編號:HCA92/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