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肢殘障者未必獲傷津

單肢殘障者未必獲傷津

【本報訊】曾在競選政綱中承諾「容許單肢傷殘人士申領傷殘津貼」的特首梁振英,終在上任3年半後首度提出優化傷津醫療評估的建議,包括刪除嚴重殘疾定義中「喪失百分之一百賺取收入能力」字眼、評估時不計算義肢等扶助工具,新建議下未必所有單肢傷殘者受惠,儼然縮數版單肢傷津;殘疾團體批評新措施將惹起更多爭拗。

降嚴重殘疾門檻

現時全港逾13.3萬人申領普通或高額傷殘津貼。申請者需經醫生評估為嚴重殘疾,相若於喪失百分之一百賺取收入能力者,如失去雙手或雙腳、下身癱瘓等;另一類則屬於極需他人協助活動,包括上班、溝通或衞生等,如弱智人士及精神病患者等。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為免評估時混淆只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才屬嚴重殘疾,建議取消「喪失百分之一百賺取收入能力」字眼。
施政報告又建議在今年第4季開始,為申請人進行醫療評估時,不會再把使用扶助工具如義肢、輪椅等,納入評估範圍,意味在沒有扶助工具下,沒有身體平衡或自理能力的單肢傷殘人士,亦有機會被評估為嚴重殘疾,取得相關津貼。
但若失去一隻手的殘疾人士,經評估後認為平衡身體或自理能力沒問題,仍可能繼續被拒諸門外。政府消息人士否認特首走數,坦言不能純綷因申請者屬單肢傷殘便可領取津貼,否則是變相降低嚴重殘疾定義,其他單肢傷殘者,如單眼失明、腎病等患者亦提交申請,不但令執行困難,涉款更相當龐大。
香港肌健協會會長劉偉明認為建議反映當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拒絕從最基本如殘疾定義、津貼作用等入手改善制度,「某程度係多咗好多爭議,實際執行上多咗好多爭拗」,無法紓緩殘疾人士的生活困難,「始終個問題仲喺度」。
施政報告也建議透過關愛基金推行3項試驗計劃。在新財政年度推行低收入殘疾人士照顧者生活津貼,為期兩年,合資格者每月獲發2,000元,但設經濟審查。明年首季也會調高綜援殘疾受助人的豁免計算入息上限,由現時每月上限2,500元調高至4,200元,同時建議向領取高額傷殘津貼的在職殘疾人士提供每月額外津貼5,000元,申請者需符合每月工時及收入門檻。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