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能拘捕食狗的同胞嗎? - 曾志豪

香港能拘捕食狗的同胞嗎? - 曾志豪

李波這個風波,吹散了脆弱不堪的一國兩制,揭破了許多人的畫皮……
對不起,其實未揭破前,那些人的嘴臉己經有夠醜陋,相由心生。譬如粗口大狀山西布政司。
此君掛着法律專業頭銜,但全無法治觀念。
例如他說,中央不可能跨境執法,在香港拉人;因為干預香港內政的成本太大,中央不為也。
好笑好笑,根據馬大狀的邏輯,大陸應該無人貪污,因為貪污要打靶判死刑,成本太大。而現實是,貪官前仆後繼,從不間斷。
正如我們也不能相信有人會在立法會講粗口,這是多丟面無禮的事,但遺憾的是,馬大狀就是做了。可見,一件事的後果太大,只能說明這件事的性質嚴重,而絕不能變成這件事不會發生、不會出現的理由。
再來,馬大狀用販毒作比喻,指李波是「主犯」,執法部門不只要拉販毒的人。馬大狀,香港有出版自由,李波出書完全合法;而販毒不論在大陸還是香港都是犯法。你說李波賣書等於販毒,不是抹黑便是信口雌黃,無恥程度僅次於吳那星的書局友嫖妓論。
國內有人買了這些禁書,造成不良影響,這應當是買書人的責任、海關把關的責任,怎地變成賣書的人有事?
根據這個邏輯,我們能否跨境拘捕那些在玉林狗肉節宰狗販賣的商販?因為他們在大陸賣狗肉,香港人旅遊時,就像大陸遊客買禁書一樣,可能買了一包二包的狗肉產品,帶入香港境內;而香港法律嚴禁吃狗肉,這等於內地狗販違反了香港刑法。
基於馬大狀的法律觀點,我們是否也能跨境追捕,或者叫強力部門用規避法律的方式,用洗頭艇接載幾個大陸狗販子來港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