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 王祖藍弟罰款

不小心駕駛 王祖藍弟罰款

【本報訊】藝人王祖藍胞弟王亦藍駕車與P牌私家車碰撞,被控不小心駕駛,多次缺席出庭被發通緝令後,昨於觀塘法院被判罪成,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他不滿記者拍照,發難扯跌記者手機。

被告王亦藍質問記者為何拍照,又弄跌記者手機。
蔡少玲攝

庭外扯跌記者手機

控方案情指王於2012年7月6日下午,在咸美頓街及砵蘭街交界扭軚倒車時,撞向從後駛至、姓梁P牌司機的車。
被告稱倒車因「miss(錯過)了」砵蘭街路口,但及後改口指遲了轉彎故需後退「攞軚」;畫撞車位置圖時,前後版本亦不同。暫委特委裁判官洪浩基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但王證供自相矛盾,亦指自認沒錯的王,稱因對方是P牌才讓步提出賠償,不合常理。
王在午膳休庭時向庭外拍攝的一名《蘋果日報》女記者怒吼:「我又唔係藝人,做乜影我?」並用手扯記者手機落地。記者報警,王找來舅父、亞視前助理副總裁冼志偉出面調停。王其後道歉並承諾賠償維修費。
案件編號:KCS41622/12
■記者伍嘉豪